因泄密,1人被判刑、1人被处分!
“不懂不会”导致过失泄密
【典型案例】
吕某于1995年3月调入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1999年4月,吕某按规定将1998年度应上缴的中央、省级文件清理后放入保密室一铁皮保险柜中保存。此后,吕某两次上堤防汛,未清点保险柜内的文件,也未办理交接手续。直至1999年8月2日,吕某发现存放在铁皮柜中待上缴的部分文件不见了,便暗自查找,在确无结果后,于8月4日报告领导。经查实,共丢失文件75份,其中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5份,秘密级文件23份。事件发生后,法院判处吕某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点评分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
【预防建议】
机关、单位要坚持抓好保密教育培训,及时传授基本的、最新的保密知识,深入普及禁止性、惩处性规定,以案件警示教育、专题学习培训等多种方式,真正使保密法律法规、纪律要求深入人心,成为涉密人员心理的“高压线”,使麻痹、炫耀等心理无处藏身。
通过手机图文识别、应用扫描识别转换涉密文件
【典型案例】
2021年2月,某市研究室工作人员张某在收到1份秘密级材料后,认为“写的很好,可以长期学习借鉴”。为方便以后学习和引用,便利用手机相册中自带的文字提取功能,对材料主要内容进行拍照、识别,再将文本通过手机创建的局域网导入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造成涉密信息失控。案件发生后,张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点评分析】
当前,各类功能强大的应用程序充斥互联网,特别是伴随微信等社交媒体的普及,类似微信小程序等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无处不在,随时可用,无须付费,实现了应用“触手可及”的梦想。这些小程序中,有一类文字识别类小程序受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青睐。使用这类小程序,可以通过手机直接对纸质文件、资料拍照、选择手机相册图片进行智能识别,识别出来的文字甚至可以智能根据图片文字段落进行排版,用户无须再逐字逐句通过计算机键盘手工输入、排版,大大减轻了工作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识别的图片,会被发送至小程序开发者的服务器内进行计算、识别,最终存储其中,一旦输入的信息涉密,无异于在互联网上“曝光”。
【预防建议】
机关、单位要加强保密常识教育,根除使用微信小程序处理涉密文件、资料是安全的,“只要不被人看到、不传给别人,就不会泄密”的错误思想。同时,严格涉密文件、资料借阅使用保密管理,防止涉密文件、资料被借阅使用人手机拍照、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