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除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索引号:pnx/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普兰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普兰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除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2-09

普兰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除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区党委、地委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2024年2月5日阿里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精神和旦巴旺久专员重要讲话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普兰县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3月底

二、重点整治领域

(一)消防安全领域。包括“九小场所”(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民宿、公共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寺庙、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旅游场所等场所)。

(二)非煤矿山领域。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矿山“三堂一舍”、临时工棚区等重点部位。

(三)道路交通领域。包括交通运输企业、客运场站、“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临崖临水、急弯陡坡、长下坡等危险路段。

(四)建筑施工领域。包括施工企业、建筑工地、施工各环节、特种设备、经营性自建房等。

(五)城镇燃气领域。包括燃气充装企业,问题“气、瓶、阀、管、环境”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

(六)危险化学品领域。包括加油站、油库、制氧站(厂)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

(七)烟花爆竹领域。包括烟花爆竹仓库、批发零售点等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各环节。

(八)特种设备领域。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重点特种设备。

(九)校园安全领域。包括教室、学生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馆等校园设施;校园用电用火及校园周边安全等。

(十)自然灾害领域。包括灾害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应急救援等。

三、整治有关要求

各经营单位(场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要积极配合此次行动,主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等进行整改,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6条、第70条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采取罚款、停业整顿、关停取缔等措施从严处理,对发现存在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安委会要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清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同时要发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双联户”、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可通过“0897-2603163”向县安委办举报身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普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