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意见(8-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 索引号:pnx/2025-0013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普兰县人民政府
- 名 称: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意见(8-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12-18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意见(8-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涉军涉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有待加强:个别企业借军队之名,行生态破坏之实。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普兰机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未履行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500多亩禁牧区草场,违规建设取料场、碎石场、拌合站等临时设施,生产废水随意排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同时,该企业以军用设施建设保密为由,长期拒不配合属地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
核查情况 | 针对反馈意见采取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等方式开展核查,经核查,反馈意见属实。 |
整改目标 | 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规范建设行为。 |
整改措施 | 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业务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规范建设行为。 |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 普兰县人民政府 |
责任人 | 袁林鹏 |
联系电话 | 0897-2603352 |
主要工作及成效 | 2025年12月8日,经资料审查,由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普兰分局配合,对普兰机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了多轮联合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提醒函》《督促整改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文件,要求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在未取得全部环保手续前不许开工建设。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对检查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具体为: 1.针对混凝土拌合站问题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之前严禁投入生产问题,已于2025年10月16日取得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阿环审〔2025〕93号),目前已聘请第三方公司推进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相关事宜。该项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要求。 2.针对西藏泰玖商贸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场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之前严禁投入生产问题,西藏泰玖商贸有限公司已采取停工停产措施,并于2025年8月10日前完成机械拆除及场地恢复工作。该项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要求。 3.针对西藏众联实业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场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之前严禁投入生产问题,西藏众联实业有限公司碎石加工场采取停工停产措施,洗砂场已配套废水过滤循环设备实现洗砂废水再利用,完成洗砂沉淀废料的清理平整工作,并对沉淀池、清水池实施防渗处理。对场地内所有裸露的土砂石料采取铺设防尘网等全覆盖处理措施,有效减少施工场地扬尘。目前已聘请第三方办理环评和验收手续,并确保未完成全部审批手续前不擅自恢复生产。该项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要求。 综上,目前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