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红十字会招募志愿者公告

  • 索引号:pnx/2023-0008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普兰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普兰县红十字会招募志愿者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10-16

普兰县红十字会招募志愿者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更好的在救灾解困和各类突发事件中展现红十字志愿服务风采,帮助和服务社会弱势群体,切实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普兰县红十字会决定在县域内招募组建长效、稳定、专业的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伍,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人道服务领域工作,促进普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及志愿服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热爱红十字公益事业,自愿奉献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    

2.身体心理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4.积极响应号召,勇于担当作为,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好服从性和执行力,具备良好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和活动实践能力,服从红十字统一管理和安排,有志愿服务时间。

5.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队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具有开展备灾救灾,应急救援,急救培训,人体器官(遗体)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的宣传和发动,社区服务,红十字精神宣传等专业特长能力,特别欢迎媒体人或有媒体、文艺、综合文字起草等从业经历、应急救援救护人员以及有医学、心理咨询等相关经历者或相关专业背景者加盟助力。

二、享有权利

1.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相关活动,优先获得信息等相关资源。

2.每年度对志愿者进行评先评优,在志愿者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激励、颁发荣誉证书等。

3.享有自愿加入和退出志愿者组织的自由。

4.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三、应尽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

2.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4.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服务证。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四、工作内容

协助普兰县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服务、社会救助工作,参加红十字组织普及的自救互救、应急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及红十字精神和红十字运动传播,宣传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及预防新冠肺炎、艾滋病知识等志愿服务工作;参与普兰县红十字会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工作领域组织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五、管理方式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表彰办法,普兰县红十字会具体负责红十字志愿者招募、管理、培训和使用;对志愿者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情况作详细记载,建立个人服务档案,并对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者进行宣传表彰。

六、招募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七、报名方法

凡有志愿从事红十字人道工作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均可线上线下或电话报名,经审核即可成为一名光荣的红十字志愿者。热烈欢迎各界爱心人士加入志愿服务行列,献出您的爱心,发挥个人所长。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汇聚人道力量、传递博爱真情,贡献一份力量!

报名地点:普兰县红十字会(党政大楼三楼政府办31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

咨询/联系人:曲尼拉姆     电话:13398075566

报名邮箱:plzfb2011@163.com

 

附件: 普兰县红十字会志愿者登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