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2020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 索引号:pnxmzj/2020-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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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普兰县民政局
  • 名 称:普兰县2020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06-30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之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工作、齐心协力,全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竭力担护民政系统在脱贫攻坚社会兜底保障、养老服务、困境儿童、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救助管理服务、残联工作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任务,为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补齐短板,现将我局2020年社会救助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稳步推进五保集中供养工作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推进社会福利院硬件设施服务能力,我局今年计划完成新建社会福利院搬迁工作,进一步对新修的社会福利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相关软硬件设施(通水通电、围墙维修、院子硬化)、请求组织人社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要求配齐福利院和残联工作人员,年我局各县政府提交《关于解决普兰县社会福利院搬迁前通水通电》的经费请示,经县政府解决新建社会福利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的相关维修经费。其次,我县目前意愿五保集中供养人数9人(今年4月份新增1人,地区福利院集中1人),分散供养7人,五保集中自愿供养率达100%,今年4月份,在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7名分散供养对象家里做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对分散供养老人签订《分散供养协议书》。

二、认真落实“两个低保”工作

秉承“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规范运行”的工作原则,紧扣“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对标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47元,1-5月城市低保1户1人,兑现资金3278元。目前我局工作人员、两乡民政主管乡长、民政干事、扶贫干事在巴嘎乡和霍尔乡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对巴嘎乡边缘户、重残重病残疾人、脱贫不稳定建卡立卡贫困、监测户等33户通过入户调查、测算家庭收入后33户年人均收入都已超出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713元,无农村低保对象。对霍尔乡边缘户、重残重病残疾人、脱贫不稳定建卡立卡贫困、通过走访入户50户调查、测算家庭收入后49户年人均收入都已超出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713元,无法纳入农村低保范围,1户测算年人均收入后该家庭年人均收入为3410元,目前霍尔乡在进一步调查该户家庭,如家庭收入不变,按照城乡低保相关政策要求并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下一步对普兰镇进一步逐一入户调查。对普兰镇边缘户、重残重病残疾人、脱贫不稳定建卡立卡贫困、通过对11户走访入户调查、测算家庭收入后,11户年人均收入都已超出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713元,无法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三、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补助”政策

一是寿星老人补助。我县目前开展统计寿星老人工作中,相关补助资金年底兑现。

二是孤儿补助。对社会分散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10元,每年97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350元,每年16200元。我县目前有孤儿15人,(其中13人集中收养于地区福利院机构,2人分散孤儿,补助资金还未到账)。

四、认真落实“三个救助”政策

一是临时救助。局严格按照救助标准个人年不得超过5000元、困难家庭年救助不得超过10000元的标准。1-6月份我局结合实际救助10户36人,兑现救助资金82000元。普兰镇“救急难”救助1户2人,救助资金6900元。巴嘎乡“救急难”救助3户10,救助资金15000元。霍尔乡“救急难”救助3户11人,救助资金21500元。

二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按照民政惠民政策实施办法,截止日前,救助记录0人,救助资金无。

三是医疗救助。对普兰县特困人员5户6人,共救助资金14368元。2020年4月份医疗救助工作已移交给普兰县医疗保障局。

五、认真落实“一个补贴”政策

今年我局对普兰县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户共计16人,兑现2019年10月-2020年2月份物价联动补贴资金共计 8300.5元。

六、稳步推进残联工作

今年我局对2020年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226人,兑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地区十项民生工程资金,两项共计资金521400元。

七、“三大节日”慰问活动

2020年“三大节日”期间,我局牵头分别向两乡一镇残疾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城市低保、福利院护理员及驾驶员、流浪乞讨人员等320人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共计10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