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2019年度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 索引号:pnxmzj/2020-000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普兰县民政局
- 名 称:普兰县2019年度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12-27
一年来,我局风雨兼程,齐心协力,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我局社会救助2019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稳步推进五保集中供养工作
一年来,我局不断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狠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和安全落实,不断完善社会福利院硬件设施建设,不断配齐配强新建的社会福利院附属软硬件设施、人员等。截至目前,意愿五保集中供养人数9人,分散供养6人,自愿供养率达100%;今年4月份,在我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6名分散供养对象家里做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对分散供养老人签订《分散供养协议书》。对19名(含去世4人)特困供养人员兑现生活补助资金共计242850元。
二、认真落实“两个低保”工作
秉承“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规范运行”的工作原则,紧扣“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管理精细、公开透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对标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第一季度城市低保2户2人,兑现资金3900元。第二、三季度城市低保1户1人,兑现资金3900元。第四季度城市低保1户1人,兑现资金1950元。全年兑现资金共计9750 元。通过多次农村低保专项排查,我县目前没有农村低保户。
三、全面落实“三个补助”工作
第一寿星老人补助。我县目前寿星老人82人,其中80-89周岁67人,每人每年补助标准300元;90-99岁15人,每人每年补助标准500元。共计兑现补助资金26758元。
第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照相关规定,截至目前,没有相关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的人员。
第三落实孤儿补助。对社会分散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810元,每年972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350元,每年16200元。我县目前有孤儿15人,均集中收养于地区福利院机构,集中供养率100%。
四、认真落实“四个救助”工作
第一城乡医疗救助。我局严格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工作。全年医疗救助12人,兑现救助资金71753.609元,无门诊救助。
第二临时救助。我局严格按照困难个人年救助不得超过5000元、困难家庭年救助不得超过10000元的标准。2019年结合实际救助困难家庭11户,困难个人13人,兑现救助资金104900元。 普兰镇“救急难”救助5人,救助资金28000元。霍尔乡“救急难”救助6人16000元。救助资金。巴嘎乡“救急难”救助情况无。
第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按照相关救助规定,截至目前,救助记录2人。其中,为1人提供住宿和吃饭,并根据实际救助其1000元;为另1人提供1日住宿,充分发挥流浪救助站的作用,并对其登记存档。
第四灾民救助。我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以来,深入各乡镇、村组查看雪灾、雨灾、其他自然灾害、检查8个救灾仓库救灾物资30余人次,并按照相关规定,兑现2018-2019年冬春自然灾害补助资金6万元,发放各类救灾物资2858件,9月牵头召开2019年冬春防灾减灾电视电话会议1次,10月份已将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移交县粮食局,始终做到统筹部署、扎实推进。
五、稳步推进“残联”工作
今年年初开展残疾人残疾等级鉴定工作。目前,我县共有236名残疾人,其中:农业人口227人、非农业人口9人;一级、二级残疾79人、三级、四级残疾157人。第一2018年年底兑现2019年257名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共计493200元,地区“十项民生工程”残疾人补助资金51400元。第二今年11月,兑现2019年257名残疾人地区“十项民生工程”提标资金共计25700元。今年年底对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资金困难残疾人252人每人差额补助540元,重度残疾72人每人差额补助1080元,两项共计兑现213840元。2019年11月兑现我县4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补贴9600元,有力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生产生活。
六、开展“三大节日”慰问工作
我局牵头分别向两乡一镇的一家多残人员、残疾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福利院护理员、退役军人、城市低保、寿星老人等进行慰问,发放慰问金共计8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