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阿里普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飞行安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阿里普兰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确保飞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阿里普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阿里普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涵盖以下区域:吉让社区、多油村、赤德村、西德村、科迦村、仁贡村、雄巴村;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二、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三、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