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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购买2年或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 索引号:pnx/2025-0015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普兰县人民政府
  • 名 称:个人销售购买2年或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6-01-01

个人销售购买2年或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近日,两部门发布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1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1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