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项目领域施工期间劳资权益保障防范纠纷的一封信
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广大劳动者:
当前,建设项目即将进入开工、复工阶段,劳资关系协调与权益保障工作面临关键考验。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们特此致信,提出如下倡议与提醒:
致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一、依法结清劳动报酬,严守支付底线。作为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施工期间对劳动者工资进行全面核算,确保足额结清工资,通过银行代发等实名制方式精准支付到位,坚决杜绝拖欠、克扣行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须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规定支付生活费。
二、规范劳动关系处理,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进场前需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确认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支付周期等事项充分协商并明确约定。确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履行程序,足额支付经济补偿,提前通知工会,避免违法操作引发纠纷。同时,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
三、健全内部沟通机制,主动化解隐患。应设立专门渠道接收劳动者诉求,对工资核算、待遇保障等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可依托内部调解组织或联合项目部开展矛盾排查,对潜在争议早发现、早沟通、早解决,避免矛盾积累升级。
四、强化合规管理意识,承担主体责任。需妥善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台账等用工资料,主动配合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因劳动者维权采取降薪、调岗、解雇等报复行为,若发生劳资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依法履行处理义务。
致广大建设项目施工领域劳动者
一、增强证据意识,夯实维权基础。务必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的关键凭证,这些是维权的核心依据。对完工和停工安排、工资支付承诺等重要事项,可留存书面或录音录像证据,为权益主张提供支撑。
二、理性表达诉求,依法有序维权。若遇到工资拖欠、待遇不符等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先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内部调解组织反映,也可联系项目所在地的项目部寻求协助。切勿采取聚众闹事、威胁恐吓等过激方式,此类行为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三、知晓维权渠道,及时寻求帮助。可直接拨打当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劳资纠纷热线,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也可在争议发生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可依据《法律援助法》申请免费法律援助,通过专业法律支持维护自身权益。
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希望企业与劳动者相互理解、诚信履约,共同防范劳资纠纷。人社部门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对违法欠薪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冬季上午:10:30至13:30
下午:16:00至18:30
夏季上午:10:00至13:00
下午:16:00至18:30
各部门接访电话:
普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0897-2602341
巴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3989979794
霍尔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8989070125
普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8989971007
普兰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97-12345
普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97-2603137
普兰县社会工作部(信访局)
0897-2609778
普兰县群团工作部
12351
普兰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0897-2733010
普兰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0897-2708891
普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97-2660946
普兰县水利局
0897-2603175
普兰县交通运输局
0897-2603088
普兰县教育局(县体育局)
18008978080
普兰县司法局
0897-2602186、2602286
普兰县农业农村局
0897-2602904
普兰县项目管理中心
13989077661
普兰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0897-2602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