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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项目领域施工期间劳资权益保障防范纠纷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6-03-17     资料来源:普兰发布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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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项目领域施工期间劳资权益保障防范纠纷的一封信


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广大劳动者:

当前,建设项目即将进入开工、复工阶段,劳资关系协调与权益保障工作面临关键考验。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们特此致信,提出如下倡议与提醒:

致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

一、依法结清劳动报酬,严守支付底线。作为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施工期间对劳动者工资进行全面核算,确保足额结清工资,通过银行代发等实名制方式精准支付到位,坚决杜绝拖欠、克扣行为。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须按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规定支付生活费。

二、规范劳动关系处理,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进场前需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确认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支付周期等事项充分协商并明确约定。确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履行程序,足额支付经济补偿,提前通知工会,避免违法操作引发纠纷。同时,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保障劳动者社保权益。

三、健全内部沟通机制,主动化解隐患。应设立专门渠道接收劳动者诉求,对工资核算、待遇保障等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可依托内部调解组织或联合项目部开展矛盾排查,对潜在争议早发现、早沟通、早解决,避免矛盾积累升级。

四、强化合规管理意识,承担主体责任。需妥善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台账等用工资料,主动配合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因劳动者维权采取降薪、调岗、解雇等报复行为,若发生劳资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依法履行处理义务。

致广大建设项目施工领域劳动者

一、增强证据意识,夯实维权基础。务必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的关键凭证,这些是维权的核心依据。对完工和停工安排、工资支付承诺等重要事项,可留存书面或录音录像证据,为权益主张提供支撑。

二、理性表达诉求,依法有序维权。若遇到工资拖欠、待遇不符等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先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内部调解组织反映,也可联系项目所在地的项目部寻求协助。切勿采取聚众闹事、威胁恐吓等过激方式,此类行为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三、知晓维权渠道,及时寻求帮助。可直接拨打当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劳资纠纷热线,或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也可在争议发生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可依据《法律援助法》申请免费法律援助,通过专业法律支持维护自身权益。

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希望企业与劳动者相互理解、诚信履约,共同防范劳资纠纷。人社部门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对违法欠薪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冬季上午:10:3013:30

下午:16:0018:30

夏季上午:10:0013:00

下午:16:0018:30

各部门接访电话:

普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0897-2602341

巴嘎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3989979794

霍尔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8989070125

普兰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8989971007

普兰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97-12345

普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97-2603137

普兰县社会工作部(信访局)

0897-2609778

普兰县群团工作部

12351

普兰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0897-2733010

普兰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0897-2708891

普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97-2660946

普兰县水利局

0897-2603175

普兰县交通运输局

0897-2603088

普兰县教育局(县体育局)

18008978080

普兰县司法局

0897-26021862602286

普兰县农业农村局

0897-2602904

普兰县项目管理中心

13989077661

普兰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0897-26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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