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照进困难群众心里的一缕阳光
播音口述: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普兰县检察院把党史学习教育同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始终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和保障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确保党史教育落实、落细、见效果。
近日,普兰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得知一个离奇的盗窃案件,该案件的受害人叫石某,石某是普兰县霍尔乡帮仁村的村民,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现已脱贫),2019年石某家里积攒几年的积蓄25000元现金和一对珊瑚被尼某窃取, 因尼某受到法律制裁,没有赔偿能力失窃积蓄一直没有得到赔偿。公安机关破案后追回了1500元人民币。石某因病急需用钱不得不向亲戚和邻居借了2万元左右,因得不到赔偿可能导致石某出现返贫。
普兰县人民检察院得知情况后,决定对石某进行司法救助。
1.【采访】普兰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 杨伟光
【汉同】石某国家司法救助一案,截至目前是我们普兰县第一例司法案。在今年我们履行检察职能时发现此案件于2019年通过法院判决,但是一直没有拿到赔付,查阅相关材料初步了解石某拿不到赔付钱就有可能返贫。针对这种情况,院里组织干警对石某以及被告人尼某的情况深入到村委会,民政局、扶贫办以及其亲属进行了核查,被告人尼某已受到法律惩罚,且没有赔付能力,石某没有其他的救助措施 ,我院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司法救助讨论案件初步认定符合司法救助的标准,组织专人与石某对接完成救助申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干部和群众代表组织开展我县第一次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根据救助程序和相关政策,一致同意对石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通过我们干警的努力,不到15天石某拿到了司法救助金 20357.5元 。
石某拿到司法救助金激动地向干警表示感谢。
2.【采访】普兰县霍尔乡帮仁村的群众 石某
【藏同】在检察院工作人员帮助下,我拿到了司法救助金 ,现在生活上也得到了改善,衷心感谢共产党。
司法救助是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开展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司法职责。
3.【采访】普兰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书记员:贡嘎卓玛
【藏同】司法救助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是检察机关的温暖举措,通过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使我和石某变得更加亲近,成了知心朋友。我切身体会的是,要大力宣传法律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司法的公平、公正程序,让更多的人受益,彰显中国司法温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普兰县广播电视台记者 索朗曲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