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兰县塔尔钦曲河流健康评价成果的公告
关于普兰县塔尔钦曲河流健康评价成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参照《河湖健康评价指南》、《水利部河湖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编制完成了塔尔钦曲河流健康评价报告,并于11月21日在拉萨审查通过。塔尔钦曲为我县乡(镇)级河流,现将其健康评价结果予以公告。附件:塔尔钦曲2023年健康评价报告-1114.pdf普...
发布日期:2023-12-22
关于普兰县塔尔钦曲河流健康评价成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参照《河湖健康评价指南》、《水利部河湖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要求,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编制完成了塔尔钦曲河流健康评价报告,并于11月21日在拉萨审查通过。塔尔钦曲为我县乡(镇)级河流,现将其健康评价结果予以公告。附件:塔尔钦曲2023年健康评价报告-1114.pdf普...
发布日期:2023-12-22
发布日期:2023-12-19
发布日期:2023-12-18
发布日期:2023-12-16
发布日期:2023-12-14
发布日期:2023-12-11
发布日期:2023-12-10
发布日期:2023-12-10
发布日期:2023-12-09
普兰县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12月5日,普兰县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县委书记李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顿珠主持会议,四大班子在家县级领导干部,县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中、区、地)直各单位,各乡镇及国有金融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书面传达学习全国、全区、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
发布日期:2023-12-07